新闻来源:原海洋世纪 发布时间:2008-7-20 19:20:48 浏览次数:载入中...

   

海洋国土是陆地国土向海洋方向延伸的衍生国土,是一种具有一定开放性的特殊国土。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世界海域分为国际共管海域和国家管辖海域。包括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国家管辖海域具有与陆地国土相同的基本属性,我们将它统称为“海洋国土”。

    据测算:由《公约》确定的我国管辖海域面积为近300万平方公里。从199677《公约》对中国正式生效之日起,我国开始对30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行使管辖权。所以,我国国土面积的完整、准确的表述应是:“中国有960万平方公里的陆地国土和30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

    海洋国土的法律地位与陆地国土是有所区别的,主要体现在不同水域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如:外国船舶在领海内享有“无害通过权”;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航行自由权”等。但这不会改变和影响海洋国土的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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